根据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云政办函〔2020〕25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本数)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现我院因工作需要,上报保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自行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价: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初效过滤器  | 
    595*595*46  | 
    10  | 
    个  | 
    170.00  | 
   
   
    初效过滤器  | 
    595*495*46  | 
    62  | 
    个  | 
    149.00  | 
   
   
    初效过滤器  | 
    595*289*46  | 
    62  | 
    个  | 
    129.00  | 
   
   
    中效过滤器  | 
    595*595*534  | 
    10  | 
    个  | 
    218.00  | 
   
   
    中效过滤器  | 
    595*495*534  | 
    62  | 
    个  | 
    183.00  | 
   
   
    中效过滤器  | 
    595*289*534  | 
    62  | 
    个  | 
    149.00  | 
   
   
    合计  | 
    41700.00  | 
   
  
 
 
 二、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附表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证件;
 四、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请各经销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公司资质(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便我院对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至2020年12月3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设备科。
 4、邮箱:bssrmyy_sbk@163.com
 五、谈判会材料及相关安排
 1、谈判会材料 
 (1)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3)产品报价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的除外)
 2、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设备科
 特别声明:1、谈判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我院将对设备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经销商或厂家须派熟悉设备性能、配置、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谈判结果。
 六、联系方式
 保山市市人民医院医务处设备科咨询电话:0875-2120471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保岫西路94号
 
 
 
 
 
 
 
 
 
 
 
附表一 
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质保期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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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