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车载体检软件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证本次所采购的车载体检软件系统能与采购人正在使用的体检软件系统保持一致性,采购人拟向哈大(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体检软件系统及相关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保山市人民医院有外出体检业务需求,但缺少车载体检软件系统,无法按时和保质完成医院的外出体检业务,现需购置一套车载体检软件系统,实现外出体检电子信息化和院内体检软件系统互联互通。本项目需部署车载网络环境及车载体检软件系统,能与体检车上车载DR、车载CT、车载电测听、彩超机、心电图机、肺功能检测仪、尿液分析仪及其他车载设备连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能与院内集成平台及院内体检软件系统连接,实现检验数据互联互通的同时形成体检数据中心。部署完成后需达到如下效果:1.联动性:实现院内体检和车载体检的业务模式联动性、医护人员联动性、客户服务联动性。2.数据安全性:实现院内体检和车载体检的独立存储和统一存储双模式。保证健康档案延续性,尤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现院内体检和车载体检的数据兼容性。院内和车子数据传输提供:非实时和实时传输双模式。3.操作便捷性:保证院内和车载查看和审阅便捷性,保证医护人员软件操作方便和高效工作,保障维护和管理实现安全、便捷和可控。综上所述,在保证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下,为保证本次所采购的车载体检软件系统能与采购人正在使用的体检软件系统保持一致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原供应商哈大(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体检软件系统及相关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哈大(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东楼6-26-525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3日(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庄老师 0875-2128999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电话:周燚飞 0875-222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