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保山市人民医院将对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区杜瓦罐液态氧气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采购规格及用量、采购控制价、服务期限、结算方式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区杜瓦罐液态氧气采购
2.采购规格:175升/罐,预计年使用75罐
3.采购控制价:单价控制价为1300.00元/罐,控制总价为97500.00元/年
4.服务期限:一年
5.结算方式:按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其他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有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医用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 GMP 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自身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 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时提供第三方配送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车辆的相关信息。
4.质量标准要求:所需液态氧质量标准须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规定,氧气纯度达到99.5%以上。
执行的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二部 |
项目 |
药典标准(2020版) |
备注 |
含量 |
含氧(O2)≧ 99.5% |
) |
5.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液态氧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液态氧气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在紧急情况下,供应商应保证4小时内将液态氧气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承诺紧急配数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6.供应商必须做好配送计划,保证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区液态氧气正常供应;合理调配送货时间,保证不影响医院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将液态氧气直接送达到院内各相关科室,配送货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必须要全力配合采购人要求。
7.供应商在配送服务中,应保证配送液态氧气数量准确,配送人员稳定,衣着整齐,统一佩戴工作牌,服从医院的管理工作,不得做出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并认真填写液态氧气配送登记表。
8.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产品,应严格按采购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特殊问题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0.供应商应以诚信为本,严禁制造、销售违规液态氧气。服务期内,如出现非正品或质量问题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所提供的产品须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品牌、规格、产地和厂家相符,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若不相符,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价格(含单价)在合同期限内不予调整。
12.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需有一支专职的服务队伍,包括液态氧气配送的管理、运输及售后等服务,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其中配送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四、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请各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可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便我院对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报名时间:2022年 6月22日上午8:00至2022年6月 24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区科教后勤综合楼712室。
4.报名邮箱:bssrmyyzwc@163.com
五、谈判材料及相关安排:
1.谈判材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
特别声明:1.谈判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我院将对医院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区杜瓦罐液态氧气采购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派熟悉业务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谈判结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咨询电话:0875-2205215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
联系人:汪锦华 联系电话:0875-2205215
八、各参与谈判供应商自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