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增设远程医疗协作平台运营服务的潜在服务运营商应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xxk2021@163.com),并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增设远程医疗协作平台运营服务的谈判;
2.谈判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省内远程会诊≤260元/例次,省外远程会诊≤2200元/例次,省内远程门诊≤100元/例次;
4.运营需求:提供良好的省内外知名医院和专家远程会诊服务 (详见附表一)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自然年;
6.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发布的服务需求;
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采购标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3鼓励节能政策: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4服务运营商应提供有效相关资质文件:
(1)开户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运营服务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服务能力要求:
3.1具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和具体措施明确有效;
3.2 针对本院远程医疗服务投入的工作人员合理、技术能力强、工作安排到位,可安排专职人员在我院驻点;
3.3本次谈判基于在保山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原有设备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发挥保山市人民医院核心枢纽作用,服务于保山及周边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培训和双向转诊业务;
3.4具有广域的专家资源,向上能提供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成都、昆明等地的国内知名三级医院优质专家会诊服务,向下能与保山市内市县乡级医院互联互通;
3.5具有区域远程医疗协助网运营的成功案例1例。
四、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 日上午8时00分至2022年7月27 日下午17时00分。
2.方式:请各供应商填写下表加盖公章,并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xxk2021@163.com)报名。
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竞争性磋商材料及相关安排
1.时间及地点:
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电话通知联系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科教后勤楼413室
2.竞争性磋商要求:
2.1磋商时,采购人将对运营服务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运营服务商须派熟悉运营服务业务、流程、价格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磋商结果;
2.2竞争性磋商将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请各运营服务商按要求严格执行。
3.竞争性磋商材料:
(一)资格要求响应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提供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3.运营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包括并不限于远程医疗合作服务协议、专家资源)。
(二)服务能力响应资料;(详见附表一)
(三)其他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的除外);
3.运营服务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谈判公告第一轮每个标段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轮每个项目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谈判。
注:以上磋商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接收电子版谈判会材料)。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
联系方式:保山市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办公室0875-2120419
附表一:服务项目要求
平台开展业务: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诊断(包含影像、心电、超声等)、远程教育、远程教学查房、双向转诊及疑难病案讨论沙龙等;搭建国家-省-市-县-乡的远程医疗网络平台,为基层医院提高区域内卫生资源使用效率,重点辐射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
项目内容一览表
服务项目 |
省内 |
省外 |
远程会诊专家单位 |
云南省内各三甲医院 |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四川等省外各三甲医院 |
专业覆盖 |
各专业优势学科全覆盖 |
各专业优势学科全覆盖 |
服务方式 |
互联网+远程会诊 |
互联网+远程会诊 |
响应时间 |
即时响应,1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点名专家除外),急诊病人及时会诊,择期病人24小时内完成会诊。 |
即时响应,6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急诊病人及时会诊,择期病人48小时内完成会诊。 |
收费标准 |
按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卫健委发云医保【2020】118号、【2020】129号文件执行。后续变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
会诊收入分配 |
扣除专家端成本(专家会诊费、专家端医院管理费)后收入按5:5的比例分配 |
远程会诊所需设备增补提供情况 |
视业务需要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服务,增加服务网点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