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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安防监控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编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山市人民医院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请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安防监控运维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30000.00元;

4.采购需求: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安防监控的运维服务,本次运维服务涉及保山市人民医院3个院区的监控探头接近摄像头3000个、其中人脸识别20台、一键式报警系统200个、安检机2台、安检门5扇、鹰眼摄像头2台以及各类设备设施所使用的配套软件,提供1人驻场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被拒绝;

6.2磋商申请人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3磋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1.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2.报名邮箱:bssrmyyzwc@163.com

3.各潜在供应商持公司证照及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等资料报名。资料应不少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经办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报名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价。

5.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8时00分至2023年3月3日17:30,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四、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

时间:提前一天以上另行通知。磋商时未按时签到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2.竞争性磋商要求

2.1磋商时,采购人将对本次服务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供应商须派熟悉项目及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磋商结果;

2.2竞争性磋商将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请各供应商按要求严格执行。

3.竞争性磋商材料

(1)首轮报价表;

(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委托的除外);

(5)项目运维服务方案;

(6)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

(7)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文件;

(8)运维服务机构技术力量;

(9)类似项目经验;

(10)安防易损件单价

(11)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磋商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接收电子版磋商会材料);本次以院内磋商方式进行,由我院评审专家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磋商报价、项目运维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文件、运维服务机构技术力量、类似项目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采用综合评分制打分,选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本次中标单位;磋商公告第一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磋商公告第二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采购活动;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磋商申请人,需提前电话通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咨询电话:0875-2205215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875-2160944








附件一:易损件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型号

单位

单价

备注

1

网线

超五类

米



2

网线

六类

米



3

光纤收发器

千兆

对



4

光纤跳线

3米

条



5

标签纸

12米

卷



6

RJ45头

五类

个



7

RJ45头

六类

个



8

12V电源

摄像机专用

个



9

开关电源

12V40A

个



10

分离器

12V

个



11

电源头

小口

个



12

网络模块

五类

个



13

网络模块

六类

个



14

管材

PVC20

米



15

交换机

8口

台



16

防水胶布

防水

卷



17

玻璃胶

瓷白

支



18

线卡

8号

盒



19

电源线

RVV2*1.5

米



20

多用插座

6位

个



21

PDU

10位

个



22

防水箱

防水

个



23

VGA线

1.5米-5米

根



24

HDMI 线

1.5米-5米

根



25

螺丝

各型

批



26

硬盘录像机

4路

台



27

硬盘录像机

8路

台



28

硬盘录像机

16路

台



29

监控盘

1TB

块



30

监控盘

4TB

块



31

监控盘

8TB

块



32

模拟摄像头

900线

台



33

高清摄像头

200W

台



34

高清摄像头

300W

台



35

高清摄像头

400W

台



说明:

1.本项目运维服务期所产生的易损件采用据实结算的方法另行结算,报价有效期为一年。

2.备品备件清单未列明的商品,中标服务商应以市场最优价向我院提供。

























附件二:评审办法

审查内容

综合评估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评分因素权重:综合技术实力部分F1:90分;

磋商报价F2:10分;

磋商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

综合技术实力部分F1

评分标准

项目运维服务方案

(20分)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项目运维服务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详细地横向比较,综合对比评审后,采用插入法进行酌情打分:

第一档次(10-20分):有详细、合理的项目运维服务总体目标,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实施细则,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及现场运维服务工作方案,应急保障措施,各项内容均基于本项目运维服务要求进行编制,对工作目标、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分析把握准确到位,运维服务方案符合采购人意图,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紧密,有利于项目运维服务的开展的;

第二档次(5-10分,不含15分):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各部分内容齐全、描述较详尽、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运维服务要求,对工作目标、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分析把握基本准确,运维服务方案基本符合采购人意图,但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有少量偏差,对项目实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整体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

第三档次(0-5分,不含5分):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各部分内容存在缺陷或有缺失部分,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的技术描述的部分,对工作目标、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分析把握不准确,整体方案针对性、可行性较差的。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

(15分)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部分内容进行详细地横向比较,综合对比评审后,采用插入法进行酌情打分:

第一个档次(10-15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针对运维技术保障、技术人员管理、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保障、针对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响应时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及承诺,针对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响应时间短,各项控制措施及承诺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

第二个档次(5-10分,不含10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针对运维技术保障、技术人员管理、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保障、针对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响应时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及承诺,针对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响应时间基本符合驻场服务的要求,各项控制措施及承诺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0-5分,不含5分):提出针对运维技术保障、技术人员管理、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保障、针对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响应时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及承诺,针对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响应时间较长,内容不全,表述存在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相应的保证措施的;

无“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的该项得0分。

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文件

(10分)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详细地横向比较,综合对比评审后,采用插入法进行酌情打分:

第一档次(7-10分):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组成人员做出项目服务期限内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更换、不缺失的承诺,磋商申请人安排现场驻场服务人员的承诺,保密承诺,廉政承诺,承诺完整具体,保障措施有力,违约责任承诺条件好,且有相应详细的处罚措施的;

第二档次(3-7分,不含7分):磋商申请人均对各项要求作出完整的承诺但不具体,违约责任承诺条件较好,且有处罚措施但不具体的;

第三档次(0-3分,不含3分):磋商申请人对各项要求均作出承诺,承诺基本完整,违约责任承诺条件较差,且无处罚措施的;

无“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文件”的得0分。

运维服务机构技术力量

(30分)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运维服务机构技术力量”部分内容进行详细地横向比较,综合对比评审后,采用插入法进行酌情打分:

磋商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机构技术力量是项目履约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是保证采购到的服务满足项目要求,保证项目安全、高效实施,保证服务品质的关键指标。

1.磋商申请人具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得5分;不具备的,得0分。

2.磋商申请人具备信息技术运维服务能力,提供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认可的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相关证书的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得5分;不具备的,得0分。

3.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信息技术运维服务能力证明,提供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认可的服务工程师相关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不具备或不提供的,得0分。

4.磋商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取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可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技术服务人员,每提供一份对应能力证明材料的,得3分,最多得6分;不具备或不提供的,得0分。

5.磋商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网络安全工程师的,提供对应能力证明材料的,得4分,不具备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

6.本次项目涉及用户关键性的设备及系统运维,磋商申请人拟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具备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不具备的,得0分。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少于1年以上磋商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磋商申请人未按采购需求配置至少1名技术工程师常驻保山开展现场运维服务工作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类似项目经验

(5分)

包括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项目经验情况等因素: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评价意见或项目验收证明),据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数量多少进行打分。若未提供项目经验证明材料,评委可不予认可。

每提供一份类似项目经验成绩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磋商申请人无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或无类似项目经验的,得0分。

类似项目经验:是指磋商申请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运维服务实施经验。

安防易损件单价评分(15分)

磋商小组现场随机抽取10个安防易损件单项,以抽取单项的不含税单价进行评分,每项1分。

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各磋商申请人的抽取单项不含税单价的平均值(若有效磋商申请人少于5个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单价的平均值;若有效磋商申请人在5个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单价及一个最低投标单价后的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计算:

抽取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分;

抽取单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2分,分数扣完为止;(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1.对各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的综合技术实力部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

2.各磋商申请人须根据上述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磋商小组进行审查及评分。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来源不明确,以致磋商小组无法核实的或判定的,则对应评分项应为最后一个档次。

F2磋商报价

磋商运维服务报价评分

(10分)

(1)磋商最终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该磋商申请人最终总报价/评审基准价)×10

即:P1=[(B1,B2,…,Bn)/P]×10

注:P为评审基准价,即通过响应性评审且磋商最终总报价最高的有效报价;

B1,B2,…,Bn为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n为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个数。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三: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12-1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12-1:

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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