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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执业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编辑: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执业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潜在比选申请人应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获取院内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0919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5-0114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执业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580000.00元

5.最高限价:560000.00元

6.采购需求

6.1 服务内容:保山市人民医院及医院具有《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其他具有合法资格证的医技人员及附加外请医务人员等投保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6.4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比选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服务期间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若比选申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比选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比选申请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提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4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分支机构参加比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上级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

三、获取院内比选文件

1.时间:2025091620250918(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执业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并在此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院内比选文件。如果比选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以上获取院内比选文件时间内将相关确认材料及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455638596@qq.com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全称”;邮件内容格式自拟,但需包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附件需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保险许可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授权委托的除外)。

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参与本项目比选的,需于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售价:人民币0.00元。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3.提交方式:比选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须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格式并加密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比选现场用U盘方式提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9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本项目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2841007880130000024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3388756444

联系人:银女士

注:1.保证金的缴纳:比选申请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生效后予以退还。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

3.2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比选公告全部内容比选公告或院内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的规定。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5.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费依据及标准如下:

1)若20万≤成交金额60万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0%;

2成交金额20万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00元收取。

3)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212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

联系方式:0875-8125888    15887841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老师

话:0875-212899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许晌达

话:0875-8125888     158878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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