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保山市人民医院,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保山市人民医院委托,现对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6年洁具及维修配件、灯具维修材料配送服务进行比选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DZTF20252286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6年洁具及维修配件、灯具维修材料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35.00万元,本采购预算为采购人预估的一年度各类维修材料零星采购的预计金额,供应商一旦成交,将据实结算。其中:
一标段(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6年洁具及维修配件配送服务)预算金额:10.00万元;
二标段(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6年灯具维修材料配送服务)预算金额:25.00万元。
5.最高限价:各类维修材料综合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90%。
6.项目需求:
6.1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选择一家各类相应维修材料定点配送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的日常工作要求对各类维修材料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工作,以及涉及各类维修材料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6.2供应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供货、验收。
6.3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时间到期或者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毕,合同自动解除,以先到者为准。
6.4质量要求:供应商拟供应的各类维修材料须为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配送及时。
6.5交货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6.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提出比选申请,每个标段不得拆分。每个标段选择一家供应配送单位。
6.7比选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的比选报价方式为填报各类维修材料综合报价折扣率,各类维修材料综合报价折扣率为根据本次采购公布的各类维修材料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给予的折扣,即各类维修材料综合报价折扣率=(各类维修材料实际价格/各类维修材料最高限价)*100%。供应商一旦成交,成交各类维修材料综合报价折扣率与本次比选文件公布的各类维修材料单价最高限价计算所得的各类维修材料单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据实结算,各类维修材料单价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再收取其他费用。
(2)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日常需求开展配送服务,若出现供应商暂未销售在法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时,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配送,价格由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协商后确定,并按各类维修材料综合报价折扣率计算方式结算。
6.8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9结算方式:按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7.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自然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产品质量评价,检查、合同履约考核、产品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报表,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成立满一年的,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②提供自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1.1现场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4楼402室)持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1)报名函(格式自拟,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营业执照。
1.2网上获取:请各比选申请人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6年洁具及维修配件、灯具维修材料配送服务比选公告》,在此公告中的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如果比选申请人阅读比选文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各申请人于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84352863@qq.com,文档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信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报名函(格式自拟,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营业执照;(3)申请人未从邮箱发送确认参与信息,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若确认参与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申请人,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告知。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
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行政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电子比选申请文件(PDF格式)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ydxmwz@126.com)进行远程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二次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对以上环节安排好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出席比选会议,并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宜,确保授权委托人能够全权代理供应商完成以上工作,无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事宜受限导致无法完成以上工作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比选时间、地点
1.比选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
2.比选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行政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 标 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 系 电 话:0875-21289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王祥远、杨辉辉、赵熙、高嘉敏、唐统军、闫梅
电 话:(0871)63335856、(0875)213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