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未达到比选要求,特发布二次公告。
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比选,请潜在比选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3.预算金额:9.00万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根据“四控、三管、一协调”的原则,开展“慢性病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内容包括依据《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 19668),在监理执行周期的各阶段控制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变更等事宜,对项目合同、文档资料进行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的多方关系,保障系统建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慢性病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止。
4.3质量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合同中规定的功能、技术参数等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中的软件和各个节点满足相关国家、地方、行业及项目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监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对项目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以确保项目质量合格。采购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表一。
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近年内(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比选申请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比选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比选申请人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比选申请人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得成交后进行分包和转包,请提供书面承诺。
4.其他资格要求:
4.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比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比选将被拒绝。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0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7时00分(3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各比选申请人填写下表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_cgb@126.com)。
3.联系电话:0875-2128999;如比选申请人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选的,需提前电话通知。
四、响应材料要求
1.比选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部分:
2.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近年内(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比选申请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比选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2.3提供比选申请人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4提供比选申请人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7本项目不得成交后进行分包和转包,请提供书面承诺。
2.8比选申请人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比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比选将被拒绝。
2.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3.非联合体比选声明(格式自拟)。
4.比选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5.商务部分:
5.1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慢性病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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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合同中规定的功能、技术参数等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中的软件和各个节点满足相关国家、地方、行业及项目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监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对项目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以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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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比选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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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比选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5.3首轮报价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7.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及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承诺函
保山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比选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比选申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比选申请人成交;
(六)比选申请人之间商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比选申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八)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九)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
(十)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一)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二)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贵单位有权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我公司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在职人员情况表详见附表。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比选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注: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比选小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所提供的在职人
员存在重复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申请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8.技术部分:
8.1监理整体组织措施;
8.2监理工作难点、重点内容及应对方法;
8.3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8.4进度控制监理措施;
8.5其他控制措施;
8.6监理团队人员配置;
8.7违约责任及服务承诺;
8.8类似业绩;
8.9比选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按顺序排版(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五、比选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09:00(比选申请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
1.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杨老师:0875-2128999
2比选要求:
2.1比选时,采购人将对本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比选申请人须派业务熟悉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比选结果。
3.比选规则:
3.1各潜在比选申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3.2比选小组:院内专家组成;
3.3本次以院内公开比选方式进行,在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中,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
3.4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终止院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时,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六、监督
本次比选全程由审计科监督,项目参与比选申请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审计科电话:0875-2149256 纪检监察室:0875-2130050
重要备注:
1.本次比选会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2.最终成交比选申请人需提供与电子版相同的纸质版响应(比选)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3.比选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交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
附表一:采购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
一、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1.协助审核质量过程文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审查、监督、控制项目质量并出具相关调研报告。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系统开发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平台建设项目质量。
3.对项目建设、使用技术培训、运维各阶段,协助医院对承建单位进行相关资料审查和沟通,梳理各阶段进度。
4.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5.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6.组织项目平台建设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7.组织系统平台搭建后在试运行阶段开展数据对接、功能验证等工作,针对试运行阶段发现的质量和缺陷问题提出质量督导整改。
8.负责主持终验工作(竣工验收),并沟通各方对项目相关资料和验收后相关事宜的交接。
9.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
二、成本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三、变更控制
1.对提出的所有变更要求进行审查;
2.分析项目变更对项目绩效所造成的影响;
3.对项目变更原因、变更方案进行解释说明。
4.协助医院确保对项目变更合理实施。
四、服务要求
派遣的驻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日常工作。
附表二: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满分90分) |
监理整体组织措施(满分15分) |
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监理整体组织措施(包括:1、当前项目的主要成果目标; 2、监理程序和措施(至少包含监理大纲、监理工作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3、监理工作安排; 4、建设成果验收;5、工作落实保障等)进行打分。 上述5项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标准规范,流程科学、合理,且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15分;针对上述5项内容,满足1项得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得1.5分,每缺1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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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难点、重点分析(满分9分) |
1.结合本项目的相关情况针对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工作的政策理解及适用的监理规范标准的理解; 2.结合本项目的相关情况针对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3.提出对项目实施重点难点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9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满足1项得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得1.5分,每缺1项得0分。 |
质量控制监理措施(满分9分) |
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质量控制监理措施(包括:1、整体及各子项目和各阶段事前质量控制方法执行流程;2、整体及各子项目和各阶段事中监督方法执行流程; 3、整体及各子项目和各阶段事后评估方法执行流程等)进行打分。 上述3项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标准规范,流程科学、合理,且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9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满足1项得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得1.5分,每缺1项得0分。 |
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满分10分) |
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进度控制监理措施(包括:1、整体进度及各节点控制措施; 2、动态管理;3、进度分析; 4、进度监督措施;5、工期偏离时的建议及处理措施等)进行打分。 上述5项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标准规范,流程科学、合理,且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10分;针对上述5项内容,满足1项得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得1分,每缺1项得0分。 |
其他控制措施(满分10分) |
针对申请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工作控制措施(包括:1、投资控制措施; 2、变更控制措施;3、合同管理措施; 4、文档管理措施;5、组织协调措施等)进行打分。 上述5项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标准规范,流程科学、合理,且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10分;针对上述5项内容,满足1项得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得1分,每缺1项得0分。 |
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违约承诺和保障措(满分8分) |
至少包括:1、项目监理服务质量不达标(未按要求开展监理服务工作)的违约承诺和违约保障措施;2、因监理工作出现失误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系统平台建设验收不通过的违约承诺和违约保障措施; 上述2项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标准规范,流程科学、合理,且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8分;针对上述2项内容,满足一项得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得2分。每缺1项得0分。 |
项目人员配备评审 (25分) |
1.总监理工程师(9分) 项目总监具备以下证书: (1)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软考)证书得3分; (2)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证书得3分。 (3)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一类中级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得1.5分,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一类高级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 注:①总监理工程师须是申请人的全职员工,提供社保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凡是委派、兼职、顾问形式的不予认可。②注册类证书应在申请人公司注册。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说明)。 2.团队成员(16分) (1)项目团队(项目总监除外)中每具备一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的中级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得1.5分。 (2)项目团队(项目总监除外)中每具备一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的高级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得3分。 (3)本项最多得16分。 (4)团队成员均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软考)证书,不具备本项不得分。 注:①注册类证书应在申请人公司注册。②人员须是申请人的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凡是委派、兼职、顾问形式的不予认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说明)。③团队成员重复证书不重复计分。 |
类似业绩 (4分) |
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一个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证明类似业绩内容、规模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否则不得分。 |
二、比选报价评审(满分10分) |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申请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比选报价)*10分。 1.本次采购项目,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接)的,在评审时,价格给予10%的扣除。是否为小微企业制造(承接)由申请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评审价格=比选报价-(比选报价×扣除比例); 注:评审价格仅为评审计算依据,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