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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UPS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安装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编辑: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UPS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安装采购项目 的潜在议价申请人应在 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 获取院内议价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议价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6-0018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UPS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预算金额266520.00元。

5.最高限价:262080.00元。采购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清单。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因工作需要,现需对医院东院区、西院区信息机房及重点科室使用年限较长且不蓄电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安装及回收,以保障医院UPS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6.2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性能参数

单位

数量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元)

回收单价最低限价(元)

更换位置

备注

1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12V100AH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的连续浮充工作寿命应不少于10年(使用环境温度25℃);-10℃~+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12V100AH重量≥26KG,12V65AH重量≥19.0KG,12V7AH重量≥2.0KG;蓄电池的壳、盖符合GB/T2408-2008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蓄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无酸雾溢出;防爆性能好,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引燃、不引爆;单只电池浮充电压:13.5~14V,单只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4V;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槽、盖、安全阀、汇流条、端子、电解液等组成。蓄电池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有电解液渗漏;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的材料须具有阻燃性,外壳材料要求为阻燃材料;蓄电池极性须与极性标志一致,正、负极端子便于用螺栓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须符合企业生产标准;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变形及污迹,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还留有连接检测装置的接线端子,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96

600.00

100.00

东院区信息中心机房128只,手术室36只,重症医学科72只,2号楼1楼信息机房32只,后勤楼2楼信息机房32只,血透室64只,新生儿科32只。


2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12V65AH

48

480.00

80.00

东院区眼科手术室16只,西院区2号楼6楼信息机房16只,西院区门诊2楼检验科16只。


3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12V7AH

18

80.00

10.00

西院区门诊2楼检验科18只。


合计

462





6.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结算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6.5售后服务:

1)成交人负责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售后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2)议价申请人应保证对所提供产品所需配件提供至少15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质保期后费用双方协商)的备件和技术支持。

3)质量保修期:产品安装、调试、运行无问题自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12V100AH及12V65AH保修期不少于三年,12V7AH保修期不少于一年。

6.6其他要求:

1)采购产品设计技术专利、外形专利等均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产品)或货物(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2)产品性能与其标示的技术指标相符合;安全可靠,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制造许可证证明,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优质材料制造、未曾使用过的全新的产品。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物理形态必须100%无损坏,如在使用中确系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成交人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的产品。

3)成交人应派技术人员对所投产品进行安装调试,费用含在报价内。

4)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派安装人员与采购人商讨产品使用场地,并提供产品安装的相关说明,包括运行使用的环境要求等。

5)本项目更换下来的蓄电池经检测后电池剩余容量还能继续使用的由采购方自行调配使用,电池剩余容量不能继续使用的由成交人按照回收单价进行回收,蓄电池回收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检测情况确定。

6.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议价的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供货期间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6.8报价要求:议价申请人的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二次搬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任何因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议价申请人自行承担。

6.9质量要求:

1)拟供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议价申请人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性能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

2)拟供产品应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所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保证是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合同履行完毕,以先到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人自收到采购人蓄电池更换安装需求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交付、安装、回收、调试等事项,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议价申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议价申请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议价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若议价申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报价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议价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议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4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议价申请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提供议价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议价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议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议价申请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5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议价申请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议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议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议价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院内议价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4日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议价申请人,请登录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UPS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安装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并在此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院内议价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若议价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议价,请于以上获取院内议价文件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授权委托的除外)】及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455638596@qq.com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注:(1)议价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议价发送邮件时,邮件主题(即标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议价申请人全称”;邮件正文内容需包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格式自拟。

2)若议价申请人放弃参与本项目议价的,须于本项目议价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4.售价:0.00元/份。

四、议价申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0327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行政楼4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3.提交方式:各议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版议价申请文件议价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议价申请文件并进行加密,议价现场用U盘方式提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议价申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60327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行政楼4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议价保证金

1.1议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1.2议价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网银或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提交时间:议价申请文件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到帐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并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1.4.采用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此账户仅用于议价保证金收退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或项目编号及标段号)议价保证金

联系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议价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议价公告发布媒介

2.1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议价申请人在参加议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议价公告全部内容;议价公告或院内议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议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不论议价的结果如何,议价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编制议价申请文件与递交议价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电池采购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计算方法如下:

1)若20万元≤成交金额<60万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0%;

2)成交金额<20万元的,按3000元收取;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212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联系方式:15887841044、0875-812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5-212899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

电话:15887841044、0875-81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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