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 17 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保医保〔2026〕14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我院相关科室结合实际,通过成本核算后,在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的同时,参照云南(或保山)同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将“床位费(单人间)”等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电话在我院网站、公示牌、公示栏、电子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患者、社会各界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对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我院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情况,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结合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如下:
监督电话:0875-2133250 举报电话:12315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财务分类 |
最高限价 |
1 |
011105000010000 |
床位费(单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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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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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100.00 |
2 |
011109000020000 |
长途转运费60公里(含)-100公里(不含) |
远距离护送患者入院、转院、出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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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转运病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往返里程为患者上车至目的地距离的二倍。 |
其他费 |
7.00 |
3 |
011109000020000 |
长途转运费100公里(含)以上 |
远距离护送患者入院、转院、出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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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转运病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往返里程为患者上车至目的地距离的二倍。 |
其他费 |
9.00 |
4 |
011109000020000 |
长途转运费—乘坐民航客机转运 |
患者乘坐明航客机转运,由医护人员陪护至目的医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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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
患者乘坐民航客机转运,由医护人员陪护,按服务时长计费,时间按机票显示飞行时长计时收费(含接、送患者到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转运费用),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半小时(含)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医护人员往返机票由患方承担。 |
其他费 |
3200.00 |
5 |
011109000020000 |
长途转运费—乘坐高铁、动车转运 |
患者乘坐高铁、动车转运,由医护人员陪护至目的医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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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
患者乘坐高铁、动车转运,由医护人员陪护,按服务时长计费,时间按高铁或动车车票显示行驶时长计时收费(含1名患者、1名家属二等座车票,2名医护人员车票,接、送患者到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转运费用),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半小时(含)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其他费 |
2000.00 |
6 |
011109000020001 |
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 |
未使用电梯二楼以上搬运病人,每增高一层加收10元高层人力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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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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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 |
10.00 |
7 |
011107000010000 |
上门服务费(0-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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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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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查费 |
100.00 |
8 |
011107000010000 |
上门服务费(5-1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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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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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查费 |
130.00 |
9 |
013114000140000 |
标记物植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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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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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
360.00 |
10 |
013114000140001 |
标记物植入费-多病灶标记物植入(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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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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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
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