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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项目院内议价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编辑:

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未达到议价要求,特发布二次公告。

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议价采购,请潜在议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议价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议价要求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预算金额:100000.00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通过院内议价的方式择优选择1家配送供应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农副产品配送供应,以及采购产品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4.2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是否进口

备注

1

菜籽油

净含量:不少于20L,加工工艺:压榨,质量等级:一级,产品标准:GB/T1536,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

205.00


2

大豆油

净含量:不少于20L,加工工艺:浸出,质量等级:一级,产品标准:GB/T1535,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

184.00



4.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议价申请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议价文件处理。

4.4质量要求:投标人供应的农副产品须为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附表一。

4.5交货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4.6报价要求: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分别填报各类农副产品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报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各类农副产品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检验验收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4.8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议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需为“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的正式注册供应商,并提供证明资料

3.2在议价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三、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议价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议价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议价申请人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议价申请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议价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议价;

5.议价申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议价申请人成交;

6.议价申请人之间商定部分议价申请人放弃参加议价或者放弃成交;

7.议价申请人与采购人之间、议价申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议价申请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议价申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议价申请人串通行为,其议价无效:

1.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议价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议价事宜;

3.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议价申请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议价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注:1、议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议价小组如发现议价申请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议价申请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申请、响应可按不实质性响应议价文件要求处理。

议价申请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响应材料要求

1.议价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部分:

2.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议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2024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议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2.3提供议价申请人2024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

2.4提供议价申请人2024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议价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议价申请人在议价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议价将被拒绝。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9投标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书面声明

2.10投标供应商需为“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的正式注册供应商,并提供证明资料

3.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4.技术部分:

4.1技术偏离表:

序号

产品

采购规格参数

响应规格参数

偏离 (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规格参数出现偏离的技术原因以及涉及产品对应技术参数的技术材料所在位置(响应文件页码,并请在产品技术材料中进行圈注)







4.2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

4.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4.4(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5议价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4.6首轮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价

质保期







5.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及议价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注:以上材料必须签字盖章按顺序排版(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5111908时00分至2025112117时00分(3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各议价申请人填写下表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_cgb@126.com(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联系电话:0875-2128999;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议价的,需提前电话告知。

、议价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议价时间:20251125上午9:00供应商必须按照通知时间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行政楼410室)。

1.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0875-2128999。

2.议价要求:

2.1议价时,采购人将对本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议价申请人须派业务熟悉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议价结果。

3.议价规则:

3.1各潜在议价申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3.2议价小组:院内专家组成

3.3本次以院内公开议价方式进行,议价申请人资质审查合格且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附表一相关要求及采购清单规格参数),按照最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4院内议价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议价申请人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议价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议价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议价申请人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3.5议价结果由议价申请人自行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查看,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交与电子版相同的一正一副纸质版响应文件。

七、监督

本次议价全程由审计科监督,项目参与议价申请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审计科电话:0875-2149256纪检监察室:0875-2130050

重要备注:

1.本次议价会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单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最终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电子版相同的纸质版响应(议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供应商相互串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交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


附表一:相关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预算仅作为1 年内采购人结算本项目的费用上限,不作为报价之用。预算金额含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农副产品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检验验收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采购品种及数量将根据实际需求在预算范围内调整。

2.本项目据实结算,实际的送货数量和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须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主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拟供物资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采购需求。投标人若有幸成交,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成交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

5.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验收。

6.售后服务:为保障采购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其他要求

7.1采购产品设计技术专利、外型专利等均应符合我国法律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7.2产品性能与其标示的技术指标相符合,安全可靠,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制造许可证证明,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优质材料制造、未曾使用过的全新的产品。产品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物理、化学形态必须100%无损坏。

8.配送供应要求

8.1.配送:配送供应单位按采购人的实际业务所需,采购人在平台下单后分批次配送交付。

8.2交货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8.3质量要求:投标人供应的农副产品须为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采购需求。

8.4货款支付: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与配送供应单位协商确定。

8.5合同价执行说明

8.5.1合同价确定:以成交人所填报的清单最终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签署单价将不做调整。

8.5.2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方式:以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价为准(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人不平衡报价及不合理报价进行纠正调整的权力),若服务期间的服务能力未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之中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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